本报9月1日讯
近日,湖南省发布《湖南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明确了九类人员可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进一步促进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加强创业担保贷款管理。
《办法》规定,在法定劳动年龄以内,具备一定创业能力和具有创业愿望,个人信用记录良好的九类人群,可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其中包括: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
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刑满释放人员,
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
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
返乡创业农民工,
网络商户,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这九类群体中,妇女纳入重点支持范围。
据了解,本次对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对象进行了调整,进一步扩大了申请范围。高校毕业生范围由以前近两年内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海外留学生扩宽至毕业5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技师学院高级工班和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院校(含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留学回国学生和服务期满5年以内的大学生村官。
《办法》明确,个人自主创业的创业担保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10万元。合伙创业的按合伙创业人数,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按组织起来就业人数,每人最高10万元额度,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个人自主创业、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贷款期限最长均不超过3年。申请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的,贷款额度根据小微企业实际招用符合条件的人数合理确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贷款利率由经办银行根据借款人的经营状况、信用情况等与借款人协商确定。
此外,对已享受财政部门贴息支持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政府不再通过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提供担保形式的支持。已享受过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的小微企业,贷款无逾期还清后可再次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或担保,再次享受时吸纳就业人员不得与之前申请时吸纳人员重复。
■记者王智芳
通讯员陈尽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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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九类群体创业可享贷款贴息
本报讯(记者 毛庆)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省财政厅和省人社厅联合出台《江苏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试行)》,用于支持个人创业或小微企业扩大就业的贷款业务,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等九类群体,可享受10万元以内最高贷款100%贴息支持。
该办法贷款对象为个人创业者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只能用于借款人企业或创业项目开办经费、流动资金周转、技术改造等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用于购买股票、期货等有价证券和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
办法明确,省以上财政给予贴息支持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为10万元,鼓励各地将个人贷款最高额度从10万元调整为不低于30万元;合伙经营或创办企业的,可适当提高贷款额度;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由经办银行根据企业实际招用符合条件的人数合理确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归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此次支持的九类重点群体。他们如果创业,省以上财政对金额10万元以内(含10万元)的贷款给予贴息支持(苏南30%、苏中60%、苏北100%),金额超过10万元的贷款利息给予以奖代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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