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将前段时间从广东回到湖南了!很巧,回来的当天小侄子就给了我一张广告宣传单:玩具出租。
一家新开的玩具出租店,我很有兴趣,想去看看,但是:年租玩具680元,半年380?
这只是在一个普通的小县城啊!我无语!正好看到这一篇几年前的新闻,于是转载出来。
新闻虽是旧的,其实,现在的加盟骗子,手法还是一样,只是受骗的人,换了一批又一批。
2003年.浙江省掀起了一股"庄信.娃娃"潮.其大量的广告反复出现在该省多家媒体上.庄信.娃娃玩具出租连锁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庄娃)的法定代表人、总裁王海兵也在媒介频频露脸。大谈特谈玩具出租行业的巨大商机和美好前景;玩具出租行业属于朝阳产业。投资只要36万元,一般4个月就可全部收回......
2003年9月,何先生花了1万多元成为庄娃娃临安的总代理,并与庄娃签定了3年的特许经营合同。之后,何先生支付了2000元的定金,并购买了庄娃的玩具。再加上广告费、店面装修等费用,总共花了8万元钱。
加盟店开门以后,何先生发现庄娃卖给自己的玩具质量很差。之后,他又发现这些玩具在杭州汽车东站旁的一家批发市场只要不到一半的价格就能买到。由于玩具质量太差。损坏极多。何先生的玩具出租店生意并不像王海兵当初描述得那么兴隆。不到半年。何先生就关了门。他只好再次到杭州找王海兵。没想到一见面。王就反问:怎么人家干得好好的,就你不行?一下子把何先生问愣了。他当时还真的以为自己经营不当。可是后来与其他几个加盟商一碰头。才知道自己被耍了。因为王也对他们说:你看何先生怎么干的好好的。就你不行?
2004年6月末,何先生再次来到庄娃总部。但这家号称“全国**玩具租赁连锁企业”已人去楼空。并且该公司的联系电话及王海兵本人的手机均无人接听。他们觉得大事不妙。便在当地公安部门报了警。
7月26日,记者经过商标查册。发现庄娃根本没有取得注册商标。据律师介绍,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实行连锁经营的特许者必须具备四个条件:
(一)要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具有注册商标、商号、产品、专利和独特的、可传授的经营管理技术或诀窍。并有一年以上良好的经营业绩;
(三)具有一定的经营资格;
(四)具备向被特许者提供长期经营指导和服务的能力。庄娃连最起码的连锁经营准入资格都没有取得。却敢收取每家几万元的代理费用或加盟金。是个彻头彻尾的骗局。
提醒:加盟者先要查底细
针对何先生在加盟庄娃过程中被诈骗的事实。律师提醒广大投资创业者。在开始加盟经营之前。一定要摸清对方的底细。具体可以从以下方面开展工作。
首先,要审查特许方是否具备《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的四个条件。此案件中。庄娃并没有注册商标。因而根本不具备发展特许的资格。其次,真正健康的连锁企业应该是一个内部制度和体系都很完善的企业。其自身已经具备一套很成功的制度化管理经营模式。并且在后续的配送、服务、培训、信息等方面都应该给加盟者提供帮助和支持。投资者应该注意考察特许方有无一套完善的制度。多咨询已经在做的加盟商特许方的服务和支持是否可靠。是否有实力。最后。一个稳步发展的特许经营体系。必然注意这个体系的无补发展。不会盲目地发展加盟者。而是追求长远的利益。所以在业务拓展方面。必然是注重稳步开拓。持续维护与加盟商的关系。投资者应该注意特许方是否有稳步发展的市场拓展计划。
对策:聘请律师规范合同
针对目前特许经营相应盛行。但法律约束相对滞后的事
新闻回顾:庄娃玩具出租人间蒸发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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